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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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锦州鑫宇物流有限公司 锦州正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锦州乐普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天桥支公司 锦州宇宏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天桥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锦州宇宏物流有限公司损失共计140070.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锦州鑫宇物流有限公司、锦州乐普物流有限公司对***负担的诉讼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