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梅州市梅县区南蓬径大理石有限公司 广东梅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梅州市恒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东中星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广州市安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4元,由上诉人梅州市梅县区南蓬径大理石有限公司、黄开仁、黎昔带、杨茂生负担。上诉人梅州市梅县区南蓬径大理石有限公司预交了二审案件受理费174元,由本院退回87元;上诉人黄开仁、黎昔带、杨茂生预交了二审案件受理费174元,由本院退回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