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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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中心支公司 昆明昊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金149096.55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中心支公司支付被告***垫付款1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1元,减半收取计1615.50元,由原告***负担211.50元,由被告***负担70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中心支公司负担7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