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华信金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洼兴镇农资大市场西侧厢房自北向南3号房屋(面积72.08平方米、房产证号:60××53、档案号:6-1-3-7)、位于洼兴镇农资大市场西侧厢房自北向**房屋(面积72.08平方米、房产证号:60××57、档案号:6-3-1-11)、、位于洼兴镇农资大市场主楼自东向****房屋面积65.90平方米、房产证号:60××63、档案号:6-3-1-17)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允许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允许变卖、抵债、赠与、毁损等行为的发生;

查封期限为三年;

冻结被执行人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账号:92×××88),冻结期间不允许转账、支取;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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