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北车轨道运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车轨道运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北车轨道运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91758元。

二、反诉被告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反诉原告北京北车轨道运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开具191758元工程款的发票。

三、反诉被告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反诉原告北京北车轨道运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交付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并配合验收。

四、驳回原告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068元,由被告北京北车轨道运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反诉被告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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