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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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安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证处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新2301执250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或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