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302民初6084号

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住***。

本院受理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定于2019年11月6日开庭,但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2元,由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学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杨兴丹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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