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302民初6084号 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住***。 本院受理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定于2019年11月6日开庭,但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2元,由原告吴忠市奕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学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杨兴丹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