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市政发置业有限公司
洛阳市政发置业有限公司栾川第一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4民初728号民事判决;

二、洛阳市政发置业有限公司栾川第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的房屋移交条件完成栾川县金鼎世家小区三号楼一单元101室、102室、201室、202室、301室、302室、402室、1002室,二单元103室、104室、203室、204室、1003室配套设施安装,并在以上13套房屋具备备案条件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均由洛阳市政发置业有限公司栾川第一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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