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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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针丰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4750号 原告:绍兴针丰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宝根。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振国,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绍兴针丰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绍兴针丰纺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绍兴针丰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籽苏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朱月飞 书记员朱庆丰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