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针丰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4750号

原告:绍兴针丰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宝根。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振国,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绍兴针丰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绍兴针丰纺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绍兴针丰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籽苏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朱月飞

书记员朱庆丰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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