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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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市嘉南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嘉兴市嘉南置业有限公司之间达成的上述人民调解协议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协议中具有给付性质的内容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