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华鹏汽运有限公司
深圳美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廉江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10068.98元给原告***。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256.5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以上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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