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余姚市明峰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明峰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1民初286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余姚市明峰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68534288K。

法定代表人:王加法,执行董事。

被告:宁波明峰投资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B。

法定代表人:王加法,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余姚市明峰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明峰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未按规定交纳受理费,也未提出免交、缓交申请。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邵银银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史炜嫣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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