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余姚市明峰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明峰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1民初286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余姚市明峰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68534288K。 法定代表人:王加法,执行董事。 被告:宁波明峰投资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B。 法定代表人:王加法,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余姚市明峰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明峰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未按规定交纳受理费,也未提出免交、缓交申请。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邵银银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史炜嫣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