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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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申请人重庆市忠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北部新区高新园xxx街道xx路xx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申请人代偿的借款本息3321569.18元债权范围内按照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申请费8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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