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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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重庆市忠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北部新区高新园xxx街道xx路xx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申请人代偿的借款本息3321569.18元债权范围内按照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申请费8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