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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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格达斯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宜兴市欧亚华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盱眙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的银行存款3082651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含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