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沭阳敬友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沭阳敬友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款80000元及损失(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6元(已由原告预交938元),由被告沭阳敬友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76元。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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