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泓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邯郸泓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邯郸市泰兴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位于邯郸市魏县盛世御景小区2号楼商住12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魏房)邯房预售字第××号;位于邯郸市魏县盛世御景小区5号楼商业12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魏房)邯房预售字第××号,期限为2023年5月21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