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 兴城市兴茂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645元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