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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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必趣科技有限公司 滕州市乐丰电影放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3105号 原告:滕州市乐丰电影放映有限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善国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薛勇。 被告:北京必趣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龙湖长楹天街西区星座1栋25层2501。 法定代表人:张果。 原告滕州市乐丰电影放映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必趣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原告滕州市乐丰电影放映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滕州市乐丰电影放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