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艺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壹运动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甘肃壹运动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天水艺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款822,000元,赔偿损失49,88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95元,原告天水艺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23元,被告甘肃壹运动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272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天水艺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