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莲源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浪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 昆山易买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新易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浪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58,802.29元; 二、被告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浪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以158,802.29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货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上海浪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9,572元,由原告上海浪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6,709元,由被告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负担2,8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