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
米筹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时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米筹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本金1,455,000元及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4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

二、被告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米筹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40,500元;

三、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59元,减半收取计9,129.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129.50元,由被告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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