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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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广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转让款8,736,000元; 二、被告上海广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支付原告***款项(其中,以金额728,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30日起计付至实际支付日止;以金额3,08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1日起计付至实际支付日止;以金额3,192,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5日起计付至实际支付日止;以金额1,736,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2日起计付至实际支付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上海广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7,514元,由原告***负担145,894元,被告上海广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91,6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广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两被告应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