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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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华东理工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华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梅陇路XXX号华东理工大学校区内包括GMP净化车间、两幢普通仓库所涉及的土建、基本装修和两部中档国产品牌电梯等(具体内容见上海大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询价意见书的第四条询价对象)费用共计XXXXXXX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29元,由上海华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883.5元,华东理工大学负担1674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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