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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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东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挂靠经营期间产生的费用1,867,668.79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东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1,762,350.95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原告上海东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7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