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会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长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四川长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会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价款390,00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四川长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会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39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16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支付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390,000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四川长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165元、财产保全费2,47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062.60元,均由被告(反诉原告)四川长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