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申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鹰普(中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天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鹰普(中国)有限公司8,000,000元; 二、被告北京天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鹰普(中国)有限公司利息(以8,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7月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北京天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不足以承担上述第一、二项返还义务的部分,由被告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天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