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乐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2执恢4号执行裁定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42228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二、驳回异议人的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