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乐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2执恢4号执行裁定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42228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二、驳回异议人的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6-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