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公司 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潭支行 玉山县鸿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公司赔偿原告***212110.13元(不含已付10000元),该款汇入法院账户,开户行: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潭支行,账号:62×××79,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19728.14元,该款汇入法院账户,开户行: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潭支行,账号:62×××87,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04元,由原告***负担3216元,由被告***负担41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