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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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成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科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贵州科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440.80元。 申请费17.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