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佰晟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宝鸡巨成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佰晟化工设备有限2275671.1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二、冻结申请人宝鸡巨成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0000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宝鸡开发区支行,账号:xxxxxxxxxxxx。)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宝鸡巨成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