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新建路西段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保险金238976.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70元,减半收取263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