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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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郴州市永光石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27执恢10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住***。 被执行人:郴州市永光石业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郴州市永光石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足额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郴州市永光石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7民初1329号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