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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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5民初1076号 原告: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国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禹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住***。 负责人:夏占国,经理。 原告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光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原告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杜钦玲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崔鹏坤 书记员刘超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