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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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湘潭市宏大装饰设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心连心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高新区尊荣商务会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心连心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心连心集团有限公司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230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