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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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融信世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合同款3708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370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5月6日起计至本判决确认的被告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融信世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融信世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75.6元,由被告***负担370元(被告***径付给原告,本院不另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