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公主岭市公主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0381执保253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公主岭市公主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成有,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公主岭市公主泉饮用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经网络平台查控,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9)吉0381执保253号案件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审判长 张 鑫

审判员 曹 巍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 桐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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