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海鸿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儀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三人应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向山西儀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履行(2015)未民初字第096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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