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海鸿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儀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三人应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向山西儀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履行(2015)未民初字第096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