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同市日升精瑞轴承有限公司 瓦轴辽阳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同市日升精瑞轴承有限公司向原告瓦轴辽阳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货款73,659.3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大同市日升精瑞轴承有限公司向原告瓦轴辽阳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73,659.30元的逾期付款利息(2018年11月1日至本院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4,394元,减半收取计2,197元,保全费1,620元,由原告瓦轴辽阳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97元,由被告大同市日升精瑞轴承有限公司负担1,7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