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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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春晖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蓬安县人民法院已划拨的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冻结金额以409,101.12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罗春林名下的位于四川省营山县(产权证号:营房权证营房字第××号)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