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理绿巨人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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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大理绿巨人家庭农场有限公司、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从2018年3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24元,减半收取6,812元,由被告大理绿巨人公司、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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