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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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大理绿巨人家庭农场有限公司、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从2018年3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24元,减半收取6,812元,由被告大理绿巨人公司、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