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平君汇靠山屯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四平君汇靠山屯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将价值121248元商品返还给***,其中2020年3月6日前过期商品由***负责,以后过期商品由四平君汇靠山屯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按照双方执有的清单计算); 二、四平君汇靠山屯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将备品返还***(按照双方执有的清单计算); 三、对四平君汇靠山屯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四平君汇靠山屯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反诉费275元,由四平君汇靠山屯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