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蒙阴东蒙恒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自贡兴达司法鉴定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鲁Q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鲁QXXXX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6498.53元,支付被告***、蒙阴东蒙恒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76元,减半收取1288元,由被告***、蒙阴东蒙恒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蒙阴东蒙恒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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