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91民初81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雨(特别授权),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磊(特别授权),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衍博,经理。

原告***诉被告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文斌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卢弈帆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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