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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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源市鑫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