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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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阳支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阳支公司在商业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52154.49元【(189005.28元-10000元)×85%】; 三、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阳支公司在商业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2635元【3100元×85%】; 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共计164789.49元,限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1元,由被告***及被告济南昌盛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