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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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文水县支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文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划拨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700元申请执行费1700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扣划至文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文水县支行;账号:×××)。 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执行判决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