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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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烟台集大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汇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烟台汇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及管理费共计358000元。 如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0元,公告费390元,共计7060元,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