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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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鑫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诸城龙祥钢业有限公司 诸城市惠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诸城龙祥钢业有限公司、山东鑫昊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诸城市惠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80万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