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3民初46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3民初46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刘望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每月7900元的标准,向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三、驳回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40元,合计6210元由刘望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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