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3民初46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3民初46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刘望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每月7900元的标准,向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三、驳回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40元,合计6210元由刘望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