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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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双旭锻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常州市双旭锻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退还给原告常州市双旭锻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